“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又是一年清明节,文明廉洁寄哀思。集团纪委以节日“纪”语,提醒集团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追思先辈、缅怀先贤之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廉洁、文明、节俭、绿色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明”。
节日期间,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带头廉洁自律、遵规守纪,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集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抓到底,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树立节俭文明祭扫新风,做文明祭祀的引领者、推动者,遵规守纪的示范者、执行者。集团纪委将严守“清明”节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强力纠“四风”树新风,全力营造既“清”又“明”的良好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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